我看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了,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感觉应该对新《安全生产法》写点什么(以下简称新安法)。外界对新安法的解读或培训,大多数都很官方,大多数都是谈修订的背景、亮点等。但是作为一名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我对新安法有更为细微的一些看法。

 

新安法中的罚则部分增多并且加重了,被很多培训师或安全管理人员所称道。侧重罚则的企业还处于事后管理的阶段,安全管理一直要求的是“预防为主”,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侧重在事前管理,只要把前面的管理做好了,就不会出现被处罚的情况。个人对修订的新安法更侧重于以下方面:

 

一、加强工会监督作用

新安法的第7条中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一般员工,只有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才能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此条中明确提出来,新增或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都需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给予意见的同时,就会向所有员工进行宣导及传达。此做法不但能够更好的完善制度,同时可以让员工更多的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动态,属于双赢。不过,工会在国内的很多企业都是一个摆设,如何能够让工会真正的发挥作用是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需要面临的问题。工会的位置摆不正的话,所有的职责都无从谈起。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新安法的第18条,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中增加了一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是让员工预防伤害的主要手段。国家安监总局也颁布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等培训相关的规章制度。本次修订的新安法第一次将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到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范畴内,可以提升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

 

三、降低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门槛

新安发的第21条修订“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门槛,以往为300人,此处修订后降低至100人。降低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门槛,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均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企业而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改善安全管理现状。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而言,企业的需求增多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也会增多,发展机遇也会增多。如果有一些创业想法的人,可以从人员数量和素质方面寻求一些突破。

 

四、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新安法的第22条明确定义了安全管理人员及机构的管理职责。职责描述的法定化,可以让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站的更直,做的更有理有据。对于一些非安全专业人员来讲,这个职责描述可以帮他/她提供一些安全管理思路和工作指示。

 

五、加强派遣劳动人员的管理及培训

新安法的第25条,新增“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在以往的工作中,关于劳务派遣始终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管理群体。人力资源部门从用工风险角度要求来讲,需要与劳务派遣人员划清一切界限,但是安全管理部门从安全管理角度来讲,需要进行技术交底。两者的出发点不同,经常会出现矛盾。此次新安法的明确提出,让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有法可依。

 

以上为个人测中的新安法的修订内容。至于罚则?如果把前面的工作都做好了,还怕被处罚?当然对于一些安全意识不高的领导者,对他们进行罚则的讲解还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让他们害怕,才能重视安全,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推荐扩展阅读:

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6357704/

2、认识新《安全生产法》-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请在评论区留下邮箱)

3、新《安全生产法》条例解说PPT-曹贤龙(请在评论区留下邮箱)

4、图解-新《安全生产法》PPT-刘洪亮(请在评论区留下邮箱)

 

备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谢谢!

 

 

打赏
          阅读次数: 5,280 views
作者:
该日志由 csdsq 于2015年04月02日发表在工作分类下, 你可以发表评论,并在保留原文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你的网站或博客。
转载请注明: 我看新《安全生产法》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发表评论